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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集聚川渝優勢科技資源,推動川渝共同建設高能級科技創新平臺基地,承擔國家科研項目,提升協同創新能力,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川渝共建重點實驗室建設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23〕7號)、《川渝共建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渝科局發〔2023〕128號)等相關要求,四川省科學技術廳、重慶市科學技術局擬于近期組織開展2024年川渝共建重點實驗室申報工作,擬認定4家左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領域
重點支持電子信息、高端裝備、先進制造、先進材料、能源化工、食品輕紡、生命健康、智慧農業、生態保護與修復、人工智能、生物制造、衛星網絡、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無人機、第六代移動通信技術(6G)、量子科技、太赫茲、元宇宙、深空深地、未來交通、生物芯片、先進核能等領域。
二、申報條件
(一)實驗室依托單位應為注冊地在川渝兩省市的獨立法人機構。
(二)實驗室由川渝兩省市各一家單位牽頭,至少依托一個省部級重點實驗室組建,共建單位一般不超過6個。川渝共建重點實驗室應簽署合作共建協議,明確各方職責和義務。
(三)在本領域要具有優勢明顯、特色鮮明的研究方向,清晰明確的研究目標,承擔過國家級科研項目,獲得過國家科技獎勵,研究水平處于國內領先,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水平科技成果。
(四)擁有戰略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和高水平研究團隊,人才梯隊和結構合理,固定研究人員100人以上,具備承擔國家重大戰略科研任務的能力。
(五)具備先進的科研條件,科研場地面積不少于5000平方米,科研儀器總值不少于5000萬元。從事軟件研究開發等行業的實驗室可適當低于以上標準。
(六)牽頭單位為高等院校的,原則上在所屬學科領域應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牽頭單位為企業或科研院所的,原則上應具有合作培養研究生的條件和基礎。
(七)依托單位能保證實驗室的建設經費和運行經費,為實驗室的建設與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八)具有科學規范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實行人財物相對獨立的管理模式。
(九)原則上上一年度已牽頭建設川渝共建重點實驗室的依托單位不再牽頭新建,已建領域不再重復建設。
三、材料報送
2024年12月2日17:00前,將經四川、重慶兩地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后的川渝共建重點實驗室組建方案(紙質裝訂成冊,11份)報送至成都市學道街39號四川省科學技術廳實驗室與創新平臺處209辦公室。
四、聯系方式(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
實驗室與創新平臺處:028-86677159、028-86673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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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川渝共建重點實驗室組建方案(提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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